2008年9月以来,市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省市有关要求,院将引入进一步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法院干部队伍建设,竞争激励机制建设坚持“民主、干部公开、队伍竞争、市中择优”的院将引入选人用人原则,努力营造优秀干警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建设环境,形成凭真本事、干部靠真才学竞争上岗的队伍干部成长机制,先后共选拔任用10名中层正职、市中10名中层副职,院将引入遴选了9名法官及工作人员,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交流干部22人,干部取得了良好效果。队伍 准确分析干部现状,科学制定《实施方案》。2008年初,新一届党组班子组成后,坚持“抓队伍、促发展”,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。针对全院有10个中层部门长期未配备正职、有8个部门未配备副职,中层干部副职主持工作多,以及干部队伍积极性不高、队伍活力不强等状况,研究制定了中层正职领导职位选拔任用实施方案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加强沟通协调。在干部选任工作中,该院党组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在《实施方案》中明确规定了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”,全程工作都在市委组织部、市委政法委的指导和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。在工作中,由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,院党组成员全部担任面试评委,确定考察对象、决定任免事项时必须由院党组会议集体研究。 公布职位不确定岗位。在竞争上岗过程中,公布所有竞争上岗职位,但报名时只填报“审判业务部门”或“综合部门”,而不确定具体岗位。通过轮岗交流和遴选干部,不仅使每个部门干部结构更加优化,而且更有利于调动两级法院干部队伍的积极性,激发了队伍的活力。 科学设置权重比例,积极探索“三票制”办法。为充分体现全院干警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,又合理解决因工作利害关系、信息来源不一、情况掌握不全等因素造成的对干部评价不科学、不公正等问题,该院在民主推荐环节规定“推荐票按A、B、C三种票分类设置权重,各类推荐票加权汇总后为推荐加权得票率”,分别按A票占40%,B票占30%,C票占30%赋权,体现了“党管干部”和“民主集中制”原则。 全程公开,全程监督。在中层干部选任和竞争上岗工作中,始终坚持全程公开、全程监督,做到了“十三个公开”,即制定《实施方案》前网上公开征求意见、批复《实施方案》后网上公布、公开动员、公开报名、公布报名人员名单、公开竞职演讲、公开民主推荐测评、当场公布民主推荐结果、公布笔试成绩、公布面试答辩成绩、公布总成绩、公布考察对象、对拟提任干部进行任前公示等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中院